買鞋買包

我覺得跟選擇男友是一樣的意思

如果不是你真的喜歡

不要買

如果你第一眼看到它(他)沒有喜歡的感覺

再多看它(他)幾眼仍不覺得動心

那絕對不是你要的那個



如果是倉促的決定

在你用過一次兩次後

它就會回到衣櫃裡鞋盒裡

(他就去另一個女人手裡)



你可以選擇把它丟掉送人燒了

就像丟掉那個人給你的項鍊

給你的圍巾

還有兩個人一起去看電影的票根


see

這一切的開始與結束並不困難

難的是

一百個人裡有那個勇氣

把不喜歡的東西丟掉

大概只有五十人

然後

一百人裡有那個勇氣

跟自己不喜歡的人說掰掰

大概只有....十個不到

也就是說

現在這個時間有九十個女人

正深陷水深火熱之中!!!!



也許我們是那九十人的其中一個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p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